訴えてやる

老媽出車禍也過1個多月了,肇事者居然都不聞不問又避不見面,可笑的是還以為他保的強制責任險可以賠到包山包海,實在忍無可忍決定要走刑事訴訟一途。
第一次告人要上手真難,當下警察只有要求肇事者留手機卻沒有留地址,現在才發現原來要告人是需要對方的地址…對方都裝死了是要怎麼要,有夠靠北的…有些經驗,這輩子實在很不想要,要第一次告人就上手果然需要做很多功課!
決定不要再辜狗,乾脆直接去警察局問比較清楚,結論就是跟負責的警察做筆録,由他來送告訴,到時法院見就可以了。
明明有誠意出來好好談,該賠的賠一賠就能了事,現在搞到得對薄公堂會比較爽嗎?不過我想很多人可能都會覺得「上法院這麼麻煩,只要一直拖下去,對方搞不好覺得麻煩就放棄了」,確實很多人會覺得麻煩就放棄,但現在有的是時間跟你玩,好好對你自己做的錯事負責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