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を守れよ

今天得知一件可怕的事,原來現在的工作沒有特休!(滿一年要給7天)上頭的説法是:因為本部門採彈性上班,和公司内勤正常上下班不一樣。可是我早上還是得打卡啊!要是這麼彈性的話應該連打卡都不用才算吧?
之前加班的假日説可以到7月之後再來放,沒想到竟然用月休8天的理由把國定假日吃掉,想説招生期完很輭我也就認了,沒想到退一歩才發現連特休都沒有,果然慣老闆不能助長,只會軟土深掘而已!管不了什麼中年失業,快逃啊〜沒有制度才是最可怕的,通通口説無憑。
前幾天梅玲問我難道我之前的公司都有照勞基法嗎?很抱歉,通通都有,而且毎年都還有安排體檢勞健保也是以實際薪資申報(這點我就不想計較),只是前公司颱風假放無薪假很火大而已(其實不違法)。
我只覺得,勞基法已經是最低限度了,如果連勞基法都無法遵守憑什麼當老闆。現在完全沒有辦法説服自己公司有多好,又要怎麼説服那些畢業生來上班呢?哎…來開1111了。如果各位大紱有看到年後上班的缺,麻煩賞我一口飯吃…中年失業好逼哀的…